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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偷窃租住处洗衣机赠予心仪女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林某得知自己喜欢的女子小苏(化名)租住房的洗衣机出了问题,主动提出要帮忙排除故障,结果没能解决问题。为献殷勤,林某萌生将曾经租住处的洗衣机盗走并送给小苏的想法。2024年11月8日,林某谎称帮房东处理故障洗衣机,雇用一名男子一同驾驶三轮车前往曾经租住的楼房,利用自己对该出租屋地形熟悉的优势,从二楼卫生间将洗衣机搬运下楼,并使用三轮车运送至小苏租住处重新安装使用。次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洗衣机价值461元。 尤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金额461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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