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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林某、秦某、陈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8万元不等。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林某、秦某通过租赁办公地点、购置电脑等,并招募陈某、覃某等20人成立网络诈骗工作室。林某、秦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大量注册境外社交软件账号,使用虚假照片佯装成事业有成的男性或外形姣好的女性,与境外人员“网恋交友”,并在获取信任后,以“刷单”返利、投资虚拟币等方式骗取钱款。经查,该团伙向境外人员发送诈骗信息共计76310条。 尤溪县检察审查认为,林某、秦某、陈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发送诈骗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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