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20 14:24:26

无证上路撞奔驰 造成车损需自担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晓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三轮车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险能否赔偿?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交通事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邓某向原告保险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支付保险事故赔偿金40530元。

据悉,邓某所有的三轮车已在甲公司投保交强险,案外人黄某所有的奔驰机动车在乙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24年7月,邓某驾驶三轮车横过道路时,与黄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及两辆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让所借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黄某车辆受损并产生维修费57900元,其向乙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双方约定以实物赔付形式完成保险事故理赔,由乙公司负责支付黄某机动车的维修费用。次月,黄某将已取得赔偿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乙公司,授权该公司向邓某追偿赔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的三轮车虽在甲公司投保交强险,但因其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他人机动车受损,甲公司依法不承担邓某车损的赔偿责任,且邓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乙公司已履行实物赔付义务,有权在赔偿金额70%范围内要求邓某偿还保险代偿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