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引导其通过修复百年古树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霞浦县某山场使用猎夹非法捕获野猪1只、山麂2只。2024年4月,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难以直接修复。经法院释明,并与霞浦县林业局、检察院共同研讨评估后,林某自愿与大京村委会及一家本地农业企业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协议》,约定由其出资,委托企业对选定的古树进行专业修复和养护,以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主动出资修复生态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肉块。 本次修复的古树位于长春镇大京古城堡西城墙,是一棵树龄达121年的古榕树。由于自然老化与病虫害,古树此前长势衰退。经实施树洞修补、清除寄生植物等修复工程,古树已重现生机。据悉,大京古城堡现存古榕树10棵,树龄最高达211年,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与文化意义。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