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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4:40:16

惠安法院城关法庭巧破“阳光房漏水”僵局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珊珊 刘真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洪法官,阳光房拆了,漏水问题彻底解决,赔偿款也到账了,多亏了你们。”近日,惠安法院城关法庭的洪法官拨通回访电话,听筒那头,当事人叶女士(化名)的声音里满是卸下烦心事的轻松。

这通电话背后,是一场持续多年的因阳光房漏水引发的纠纷。

2020年底,经朋友介绍,叶女士找到王先生(化名)定制阳光房,满心期待能在午后享受惬意时光。可阳光房刚投入使用,漏水问题就接踵而至,导致叶女士家中阳台地板泡水膨胀、脱落,天花板严重发霉,“开心事”变成了“烦心事”。

叶女士多次联系王先生维修,对方虽反复打胶处理,却始终未能根治。历经漫长协商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后,叶女士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双方对“漏水原因”各执一词。

“房子漏水是房屋梁位问题导致的,我也没办法。”王先生辩称漏水系房屋梁位问题所致而非其施工责任,强调自己已尽到维修义务;叶女士则认为是施工质量不达标。双方情绪激动,争议颇大,案件陷入僵局。

为明晰责任,叶女士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阳光房漏水与王先生制作安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王先生制作安装的阳光房与漏水问题存在关联性,且参与度为100%。

拿到鉴定报告后,叶女士紧接着申请财产损失鉴定。可承办法官一算账犯了难:此前因果关系鉴定已花了2万多元,若再进行损失鉴定,可能让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后续赔偿履行也会更难。

“不能让纠纷‘越拖越重’。”承办法官决定在第二次委托鉴定前,再次组织调解,通过多次电话、面谈方式与王先生沟通、分析利弊,促成王先生同意协商赔偿方案。

然而,在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时,气氛却剑拔弩张。叶女士要求赔偿的数额与王先生的预期有很大出入,虽经法官耐心协调,双方仍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法官根据叶女士申请启动了第二次鉴定程序。

案件移送鉴定后,法官从鉴定人员处了解到财产损失鉴定历时久、难度大、费用高,且可能存在无法鉴定或结论与预期差距较大的风险。为此,法官决定继续耐心与双方沟通,细致分析诉讼成本、时间投入及后续执行风险,综合案情与双方意见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冷静考量得失。

经过几十个电话沟通、十余次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方案:由王先生退还定作款,赔偿叶女士经济损失,叶女士退还阳光房。而第二家鉴定机构亦表示可全额退还鉴定费用。

本以为调解方案落定,可签订协议当天,双方又因“拆卸时间”“付款时间”争执不下。

“叶女士的顾虑,不如请黄法官来帮帮忙?”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症结,当即联系了派驻惠安县综治中心“劳模法官调解室”、化解此类矛盾经验丰富的黄志平法官。

双方一拍即合。黄法官先后与叶女士及其母亲、代理律师沟通,深入浅出地释法说理之余,更以老一辈的生活经验帮助叶女士一家排除顾虑,承办法官则趁热打铁安抚双方情绪,并适时提出可行方案。

“就按法官说的来。”在两位法官的合力疏导下,双方定下了拆卸与付款时间,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如今,叶女士与王先生均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阳光房不阳光”的问题拨云见日。回访电话里,二人都多了份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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