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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4:39:47

一封来自服刑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魏其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一封来自武夷山监狱服刑人员周某的感谢信,跨越高墙寄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信中,周某言辞恳切,字里行间满含对法院的深深谢意。

案件起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因周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控了周某的财产,并对其位于晋安区的抵押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当执行法官黄宜财上门实地调查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心头一沉,周某的妻子已离开人世,周某入狱服刑后,其年迈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相依为命。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孩子们还在上学,这处房产是他们唯一的安身之所。“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若周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对这套房屋进行拍卖,你们有配合法院拍卖的义务。”黄宜财向周某的母亲说明情况。“法官,我们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这是我们唯一的住房,卖了也不够清偿债务,我和两个孩子到时候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法官,你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周某的母亲向黄宜财恳求道。

黄宜财在全面考量周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后,经周某母亲书面承诺愿意配合司法拍卖程序(包括配合拍照、评估、看样),并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前提下,准许他们暂时继续居住其中。同时,黄宜财告知周某的母亲,房产拍卖成交后,如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从拍卖款中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唯一住房租金,以保障基本的居住权益。随后,黄宜财还详细说明了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收到周某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申请后,考虑到周某正在服刑、行动受限,其母亲年迈体弱,黄宜财主动为其调取了唯一住房证明相关材料。经依法审核,在确认周某符合申请条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黄宜财从拍卖款中预留一定金额,作为周某及其所扶养亲属的唯一住房租金,为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保留了至关重要的居住保障。此后,黄宜财向某银行和周某所在监狱发出《执行情况告知书》。在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执行情况告知书》生效后,黄宜财第一时间将案款划转至某银行的账户,同时将唯一住房租金汇入周某指定的其母亲账户。

当周某在监狱里得知法院为他的母亲和孩子保留了基本居住保障费用时,眼眶瞬间湿润了。他在信中郑重承诺:“我要用行动证明自己,将来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公民!”这次刚柔并济的执行,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既彰显司法权威,又传递司法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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