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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4:39:47

借用他人姓名登记结婚后 又以真名再婚是否算重婚

作者:徐林煌 李晓兰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李女士:我嫂子在1992年借用她姐姐的名字跟别人登记结婚,并生活在一起,结婚证上是她本人的照片,但是身份证号码是空着的。2023年,她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用她的真实姓名跟我哥哥结婚,我哥哥对此毫不知情。请问,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重婚?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仍然故意与之结婚或共同生活。客观行为方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登记结婚,有配偶了,还和他人进行第二次登记;二是与原配已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而同居生活属重婚罪。据您所述,您嫂子先借用其姐姐的名字与别人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形式要件,其结婚证仅有其姐姐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未填,均属登记瑕疵。男女双方有结婚合意和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行为是实质要件,她第一次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此,后来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以真实姓名与您哥哥登记结婚的行为是构成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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