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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霞浦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开设赌场案,经霞浦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阮某某、周某某、曾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所有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追缴。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期间,阮某某、周某某、曾某某经共同商议,以股份平分形式,在霞浦县多个小区预定民宿组织赌博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阮某某负责预定民宿、收取“头钱”;周某某负责联系招揽参赌人员;曾某某则参与收取“头钱”及望风。他们提供赌具,组织多人以牌九“拔杆”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15万元,三人各分得5万元。 2024年9月2日,阮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5日,曾某某主动投案。案发后,曾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及赌资15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霞浦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定,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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