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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修某某因犯诈骗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月21日,修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找到经营酒庄的叶某某,虚构“为朋友操办喜宴”的事实,以需要大量烟酒及“朋友结婚现金不足”为由,提出借款2.2万元,并承诺婚礼结束后立即归还。叶某某信以为真,当日向其交付现金2万元、香烟34条,以及酒水饮料若干。 骗取财物后,修某某于3月23日将部分香烟以7850元的价格销赃给超市老板徐某某,其余酒水则分别寄存、藏匿。随后,修某某驾车逃往福清市,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认定,涉案香烟价值1.7万元、酒水饮料价值4146元,诈骗总金额超过4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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