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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司法从不缺席 ——清流县检察院构建生态检察协作模式 从空中俯瞰清流县城,一条S形河道在县城两个半岛之间蜿蜒而行。在这清溪潺绕、碧水萦回的背后,一股名为“检察清流”的力量,正以司法之手默默守护这里的生灵草木。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打破传统生态保护“各扫门前雪”的困局,不断创新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持续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为新时代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写下鲜活注脚。 8月30日,清流县发生的一幕温暖了许多人:一只中华穿山甲在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联合救助下回归自然。 此前,清流县李家乡村民李忠志在田间发现一只蜷缩的穿山甲后,立即拨通林业站的电话。看似普通的举动,背后是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显著提升。经鉴定,这是一只中华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确保穿山甲无外伤、健康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次日,工作人员选择了一处植被茂密、水源充足且远离人烟的杉树林将其放归。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2022年来清流县第二次救助并放生中华穿山甲。改变,源于一套名为“11653”的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该机制将“一林一警”“六部门联动”“五警种联勤”“公检法三家联席”等制度创新性融合,通过“部门联动、警种联勤、政法联席”模式,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到“集团作战”的转变。 转变并不局限于此。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巫某某在清流县林畲镇某山场使用猎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巫某某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以及赤麂、紫啸鸫等“三有”动物。 若按传统模式,案件或将止步于刑事追责,但清流县检察院选择“多走一步”。2024年11月,该院积极引导巫某某支付生态补偿费用3000余元,并让其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警示群众,从源头预防潜在的违法行为。 该案并非个例。截至目前,清流县检察院已通过深入释法说理,累计引导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00万余元,逐步探索出一条在生态检察领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新路径。 “保护生态,终要靠人。”清流县检察院深谙此理。近年来,该院一方面推动建立《救助野生动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家单位组成委员会,对热心市民予以表彰;另一方面,在2024年11月正式揭幕开馆的清流县生态文明实践展示馆中设立检察生态保护展区,以案例、图文、影像等多种形式讲述检察守护故事。 潜移默化间,生态保护意识如种子般生根发芽。海南虎斑鳽、红头咬鹃、凤头鹰……近年来,10余只国家级保护动物在群众帮助下重获新生,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格局正在形成。 从机制创新到办案理念,从司法实践到全民共识,清流县检察院打造的生态检察“清流模式”,已不仅是地域名称,更成为一种鲜明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品牌。它以最生动的检察实践说明:守护绿水青山,司法从不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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