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24 17:23:19

丧夫后携幼子改嫁 爷爷能否主张监护权?

作者:徐林煌 李晓兰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王女士:我与前夫生有一子,后前夫因病死亡后,我带着幼子改嫁,我现任老公对我孩子不错,愿意接纳这个孩子。可是孩子的爷爷不放心孩子跟着我一起生活,一直跟我说孩子应该由他监护。请问,孩子爷爷可以主张法定监护权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虽然孩子父亲已死亡,但是您作为孩子的母亲,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所以您是孩子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爷爷无法主张法定监护权。但是您可以跟孩子的爷爷协商,允许老人探望孩子,并与老人约定每周或每月让孩子陪陪老人,毕竟祖孙还有割不断的血脉亲情,会惦记也是人之常情。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