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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8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推出岛外租房落户和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政策,进一步畅通人口落户渠道。此举标志着厦门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改革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对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进行全面优化。新政首次允许在岛外四区租房且办理租赁备案满半年、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人员申请落户;同时放宽岛外就业落户条件,将社保缴纳年限要求降至半年。 对于岛内落户,新政首次开放就业人员租房落户通道。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并在该两区办理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在就业地所在区申请落户。符合条件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为确保新政顺利实施,厦门市公安局已提前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落户申请,实行全市通办、就近办理,并提供周六错时服务。 在办理流程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先通过市人社局社保审核,同时持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再向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相关部门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详细办事指南,并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查询。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有效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布局,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相匹配,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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