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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以解纷,“解”以促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深化“3+N”机制推动行政纠纷化解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道路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3+N”机制(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具体行政机关),持续增强属地协调能动性,不断优化行政争议协同实质化解工作模式。近日,该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联合台江区司法局,推动两起涉征迁行政案件由行政诉讼导入行政复议,实现行政纠纷化解路径的优化与突破。 台江区居民黄某、吴某称其房屋被拆除,心急如焚、情绪激动地将台江区房管局诉至法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台江区司法局迅速响应,通过“3+N”机制第一时间与台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取得联络、共享信息,共商实质化解该行政争议的路径。 经研判,台江法院行政庭法官与台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一致认为这两起行政争议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周期较长、程序复杂,群众需投入大量时间、经济成本,且诉讼对抗性强,不利于快速、平和地解决实际问题,决定优先引导黄某、吴某通过行政复议等便捷渠道化解纠纷。 在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面对面沟通现场,台江法院行政庭法官、台江区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共同听取了行政争议双方陈述,依据证据材料,全面、细致地梳理了案件历史背景,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共同分析争议焦点,寻找可行协调方案,深入释法析理并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程序专业、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经过两次坦诚、深入的面对面现场协调,黄某、吴某逐渐从对抗转向对话、从质疑转向信任,最终自愿撤回起诉,通过行政复议方式继续主张权利。 该案是台江区府院联动推动行政案件导入行政复议程序的首个成功案例,也是台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在属地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创新突破,充分证明了“3+N”机制在纠纷前端分流与多元共治等方面的显著效能,展现出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高效性与便捷性。通过属地法院与属地司法局的协同引导,既避免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漫长周期与高昂成本,又有利于行政争议双方在更宽松、透明的环境中表达诉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下一步,台江法院与台江区司法局将持续深化“3+N”机制应用场景,拓展府院联动力度、深度、广度、精度,强化行政争议的诉前引导与多元解纷,在征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协同化解行动,构建更加高效便民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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