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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对外可使用“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牌子开展工作,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有需求者11月1日起可在线申请。 据悉,咨询辅导是个人破产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债务人申请破产的,需先向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咨询辅导。咨询辅导服务可通过线上形式申请,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于条例施行当日运行,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和咨询辅导服务申请等功能。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个人破产咨询辅导需求的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信息平台完成在线咨询登记、辅导申请和信息填报。咨询登记后,工作人员会主动进行电话回访,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顺利进入辅导环节,同时“个人破产事务服务窗口”设立在海丝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工作日为群众提供线下咨询服务。 接到债务人辅导申请后,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将提供相应的普法宣传和面谈辅导服务,并按照规定出具辅导报告,供债务人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个人破产申请使用。 厦门市司法局还发布《厦门市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规程》《厦门市个人破产债务清理工作规程》等配套文件,并深化府院联动,加强对个人破产事务的统筹协调,联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破产事务管理制度,共同发布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推动个人破产制度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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