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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32:12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

作者: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林薇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不起诉”不等于“免追责”!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法律责任全覆盖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审查发现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在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案件中得到了生动体现,也是该院践行“三个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的具体实践。

2023年4月,陈某某为赚取“快钱”,在明知他人打算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主动提供其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手机网银,约定按入账金额的10%领取提成。短短2天内,其涉案银行卡流水就超过2万元,其中8000余元被核实为电信诈骗赃款。在此期间,陈某某还配合对方完成刷脸转账、取现等操作,后因卡内1.8万元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而未能拿到“报酬”。案发后,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案件移送至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综合考虑其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在今年4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陈某某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责任。“他的行为在刑法上因情节轻微不予追究,但本质上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随后,刑事检察部门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接手后,通过调阅刑事卷宗、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迅速固定陈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关键证据。经审查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关于不得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据此,蕉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规范处置涉案款项。公安机关采纳意见,最终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扣押1万元涉案款项。

“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我们实现了对违法行为多维度、全链条治理。”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三个管理”的要求: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通过系统化管理实现行刑责任无缝衔接,通过闭环化管理跟踪督促行政处罚落实。该机制既体现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原则,又确保行政违法的责任追究,让违法者明白“不起诉”绝不等于“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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