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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3:54:0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统一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庄俊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单日执行到位105万余元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统一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出发!”10月23日清晨6时,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前警灯闪烁。随着院党组成员林大华一声令下,24名执行干警迅速登车,9辆警车兵分三路,向着市区、晋江、石狮、南安、惠安等地进发,一场精心部署的统一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晨曦微露时,执行干警已抵达首个执行地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蔡某的户籍所在地。“你好,我们是鲤城法院的执行干警,请问蔡某在吗?”干警亮明身份后,正在一楼忙碌的一位老人却摇头回应:“我不认识什么蔡某,我们家也没有一个叫蔡某的人。”

然而,根据联动机关此前提供的线索,蔡某应当就居住在这一区域。心存疑惑的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当即拿出蔡某的照片,再次耐心询问老人是否见过此人,可老人依旧坚持称“不认识”。就在沟通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环顾屋内,敏锐地发现一辆电动车与联动机关反馈的蔡某平时驾驶的车辆一致。

“蔡某肯定就在这里!”法官立刻作出判断,并安排干警上楼排查。果不其然,在二楼卧室,正熟睡的蔡某被当场找到,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直到此时,老人才吐露实情:“我是蔡某的母亲,他父亲得了重病,我怕他被带走后,家里没人照顾……”

考虑到蔡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马上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蔡某部分债务本金,并放弃利息和违约金。蔡某也在当天筹集1万余元款项,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了结,蔡某也得以回家照顾父亲。

同日处理的另一起案件,则是积怨多年的邻里矛盾。2021年底,吴某甲与吴某乙因停车事宜发生口角、推搡,吴某乙致吴某甲受伤。2022年,鲤城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同时需赔偿吴某甲经济损失4.5万余元。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吴某乙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正在监狱服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

时隔3年,吴某甲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吴某乙已刑满释放,且在经营食杂店。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按照吴某甲提供的线索,在该食杂店拘传吴某乙。但到了调解室,双方情绪再度爆发。

“我没有钱,牢也坐了,这些年吴某甲也没少来我家骚扰,这个钱我不可能给。”调解室内的吴某乙十分气愤。

“你坐牢是自己触犯法律,你也没少来骚扰我家。”吴某甲同样情绪激动。

执行法官深知,二人本是邻居,若单纯采取强制执行,不仅解不开多年的心结,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新的冲突。于是,法官决定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对吴某乙及其家属,法官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对吴某甲,则动之以情,讲述“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劝其放下过往恩怨。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吴某乙家属代其筹集款项赔偿吴某甲,双方也在执行法官见证下,承诺后续生活中互不滋扰。至此,一起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自晨光未明至夜幕低垂,鲤城法院此次统一行动交出亮眼答卷:拘传拘留21人,查封房产3处,促成执行和解9件,执行完毕10件,执行到位金额105万余元。行动不仅有力维护法律权威,更以司法温度化解多起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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