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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我在网上买了一套护肤品,拆封后发现不适合自己的肤质,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商家说拆封商品不能退。请问商家的说法合法吗? 【解答】 兰婷玲(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需保证商品完好。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为: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包装或合理调试不影响完好性。 针对化妆品类商品,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第九条相关规定,若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则视为商品不完好。您购买的护肤品拆封后,若仅为查验或调试而打开包装,未破坏一次性密封包装,商家不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若拆封导致一次性密封包装损坏,商家可主张商品不完好。但需注意,若商家在您购买时未明确提示“拆封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经您确认,仅以“已拆封”为由拒退,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建议您保留商品原状、购买凭证及商家未提示的相关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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