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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4:48:28

野外用火需谨慎 引发火灾负刑责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思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烧杂草、乱丢烟头……一个个小举动,可能酿成大火,不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发布该院办理的3起典型案例,敲响防火警钟,提醒市民时刻绷紧“安全弦”,防患于未“燃”。

案例一

误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被拘4个月!

2021年1月,陈某独自前往某山场办事,途中坐在林缘休息抽烟,随手将自认为掐灭的烟头丢进草丛。未料,烟头暗火未熄,引燃枯枝落叶,火势借风迅速蔓延,最终酿成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42.68亩,被烧林木1541株,立木蓄积量54.9718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9912.1元。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构成失火罪,结合相关情节判处拘役4个月。

案例二

烧“土粪”致大火蔓延山场,被判刑1年!

2021年2月,洪某在山下田里劳作时,把草和土堆成“土粪”并用打火机点燃,大风将火星吹到周边杂草,火势失控蔓延至山场酿成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33.2亩,被烧林木6360株,立木蓄积量202.61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48965.7元。

南安法院经审理,以洪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点火除草引燃山场大火, 获刑并赔偿!

2022年10月,金某在山场下承包的田地上除草作业,为便于清除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起来的杂草,不慎引燃山场附近荒地的杂草,因未能扑灭明火,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34.5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1.79亩,被烧林木5425株,立木蓄积量228.451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42177.50元。

南安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应赔偿森林生态修复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并对其侵权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增强防火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起案例中,3名被告人均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并为此付出了代价。冬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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