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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我父亲生前写了一份遗嘱,明确把房产留给我,但落款只签了名字,没写具体的年、月、日。请问这份自书遗嘱有效吗? 【解答】 兰婷玲(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苏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自书遗嘱需同时满足“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您父亲所立遗嘱仅注明财产分配及签名,未注明年、月、日,因形式要件缺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 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也是确定遗嘱成立时间的依据,避免存在多份遗嘱时无法判断先后顺序。若您父亲未注明日期,法院可能因形式要件缺失认定遗嘱无效,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建议您核查是否有其他有效遗嘱,若没有,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主张权益。订立自书遗嘱务必完整包含法定要件,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或找见证人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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