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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3:48:18

泉州鲤城法院创新举措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金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保全免担保 权益不悬空

——泉州鲤城法院创新举措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这面锦旗必须亲手送,感谢你们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14名农民工的代表梅某将一面题有“法为基石民为本,公正司法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官魏琤琤手里,话语里满是激动与感谢。

这一幕背后,是鲤城法院以创新举措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的生动实践。其中,“免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机制,为农民工筑起一道“权益不悬空”的坚实防线。

梅某等14人是鲤城某项目农民工,而某建筑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此前,某建筑公司将项目分包给第三人,梅某等14人受雇于第三人后,却遭遇工资拖欠。

辛苦打拼的收入或成泡影,梅某等14人情绪激动。为讨回辛苦钱,14人向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建筑公司需支付工资。但建筑公司不服,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

鲤城法院民一庭接到案件后,迅速将此案列为“民生重点案件”,联动鲤城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全力推动问题化解。

“不能让劳动者的辛苦付诸东流,更不能让矛盾激化。”魏琤琤深知,讨薪路上,农民工最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以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担保,可这群农民工连工资都没拿到,根本无力承担担保费用;若等到判决生效后再执行,一旦建筑公司转移财产,农民工的权益很可能会落空。“必须在诉讼阶段就给权益‘上锁’,打消他们的顾虑!”魏琤琤暗下决心。

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鲤城法院民一庭主动审查案件情况,发现14名农民工经济困难且情绪焦虑,同时不排除企业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最终,该院决定免除14名农民工的担保义务,直接对某建筑公司的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听说账户里的50万余元工资款被足额冻结时,我们心里一下子踏实了!”得知这一消息,梅某等14人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这一举措不仅阻断了企业转移财产的可能,更让农民工看到了法院守护权益的决心,原本激动的情绪也逐渐平复。

“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即便你公司将项目分包,也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责任。这在多起类案中都有明确裁判规则……”为彻底化解矛盾,鲤城法院组建专门合议庭,在庭审中围绕法律规定、类案判例展开详细释法说理,让建筑公司清晰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议庭充分考虑农民工“盼薪心切”的诉求,积极搭建调解桥梁: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强调“冻结账户可直接用于支付工资”;另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确保调解方案能兼顾双方利益。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合议庭的耐心沟通与协调下,某建筑公司最终与14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调解生效后20日内支付全部工资,且同意直接从已冻结的账户中划款,让工资款“直达”农民工手中。

如今,调解协议已生效,鲤城法院立即启动账户划款流程,50万余元工资款全额发放到14名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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