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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尤溪县新阳镇政府,75岁的王大爷在法官及家人的陪伴下,手持刚办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这本暗红色证件,意味着他终于可以安享晚年,摆脱数月前因一名“名义养女”而无法申领救助的困境。 王大爷家住尤溪县新阳镇下桥村,因父亲早逝,他由母亲一手带大。由于他自幼患有严重听力障碍,与人交流极为困难。母亲去世后,无妻无子的他无经济来源,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坯房中,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初,王大爷在申请办理“五保户”特困救助时,却因户口簿上登记有一名“养女”而受阻。王大爷及其族亲均表示,他从未认识或养育过该“养女”,双方亦无实际抚养关系。经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核查,两人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存在法定或事实收养关系,但这一登记直接导致王大爷因“有子女”而无法享受救助。 尤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情况后迅速介入,协助王大爷联系人民调解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并指导其准备材料,提起确认收养关系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委会沟通,深入了解王大爷生活困境,并多次走访其住所核实情况。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与辩论,尤溪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王大爷与“养女”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判决生效后,王大爷在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协助下,顺利办妥特困人员救助手续,正式成为“五保户”。这一判决不仅为王大爷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障,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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