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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转错账,钱款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属不当得利,收款人应返还!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与此同时,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转错款纠纷也时有发生。一旦转错账或者多转钱,对方却拒绝返还,这笔钱还能追回吗?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相关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案例一 收到多转的钱,应退还! 肖某受朋友赵某委托,向赵某指定的2个银行账户分别转账5万元,共计10万元,其中一个收款人为唐某。 此后,肖某因未仔细核对赵某的转账要求,误将10万元全部转入唐某账户。直至将转账回执截图发送赵某时,肖某才发现向唐某多转了5万元。发现错误后,肖某通过赵某联系唐某退还多转的5万元,却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肖某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返还5万元款项。 案件受理后,石狮法院法官联系到唐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其拒绝返还多转款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同意退还5万元。 案例二 收到转错的钱,应返还! 王某通过朋友小李向他人购买车辆。在支付预付款时,小李误将实际收款人纪某的账户错发成蔡某的账户,待小李重新发送收款账户并告知前一账户有误时,王某已将5万元款项汇入蔡某账户。 事后,王某立即联系蔡某退款,但蔡某要求王某向其支付5000元手续费才肯退还。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起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令蔡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万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将本应支付给纪某的款项错误支付给蔡某,给付对象错误,王某对蔡某的给付行为自始欠缺给付目的。蔡某作为得利人取得案涉转账款项没有法律根据,故判决其全额返还王某5万元。 法官说法 转错账属“给付型不当得利”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受损人有意识、有目的的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3个方面:得利人基于受损人的给付而受有利益;致他人遭受损失系出于给付行为;欠缺给付目的,即得利没有法律根据。 案例一、二中多转钱、转错账的情形,在法律上均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唐某、蔡某取得的款项并无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受损人肖某、王某有权分别向得利人唐某、蔡某主张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 法官提醒 意外之财不可取 诚信立身是正道 诚信是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石,当收到来历不明的意外之财时,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收款异常,需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核实,了解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报备,以防范新型诈骗风险,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再退还款项。但倘若明知款项有误仍拒不返还,甚至借机索要“手续费”“保证金”等,此种逾越诚信底线的行为,将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得利人。恶意得利人不仅应返还获得的利益,还需依法赔偿受损人的损失。 对于付款人而言,在转账前应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收款账户以及转账金额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因疏忽导致转错账、多付钱等问题。一旦发现转账错误,可及时与收款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若对方拒不返还,要在24小时内,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宝等,可选择第一时间与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后台联系,寻求工作人员帮助。若以上措施都无法挽回损失,则务必要保存好转账信息,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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