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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结”更化心结 ——南安法院判后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不仅要把案子判准,更要把矛盾解开。”这是南安市人民法院干警始终秉持的办案理念。近日,南安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和多番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既以法律明是非,又以温情化心结。 张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南安某商行购买窗帘产品。2024年2月5日,双方对账确认张某某尚欠货款5万余元。此后,张某某仅支付2万元后未再付款。南安某商行遂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支付尚欠货款3万余元。张某某辩称,双方还有其他交易产生,未进行结算。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网,将该案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然而,因双方在欠款金额认定、后续售后服务保障等问题上分歧较大,经过多轮沟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如此,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开庭前,其又利用庭前调解黄金节点,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账信息及交易习惯,从证据厘清和事实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对欠款金额、售后服务等事实无争议,但张某某提出希望对剩余货款予以折扣,商行则坚持全额支付,调解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承办法官察觉到“案虽结、心结未开”。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支付方式仍存在争议的情况,组织开展“判后答疑+调解促履”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判决内容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经反复沟通,南安某商行终于同意免除部分货款,张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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