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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5:03:04

“姐妹”情断 法官续缘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章贤巧 于菲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中华民族“和合”理念源远流长,朱熹“和顺齐家之本”的训诫更是深入人心。近年来,尤溪法院传承这一理念,创新运用“唤共情+明法理+促和谐”的“文化调解法”,以共情化解隔阂,以法理明晰是非,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日前,该院梅仙法庭便运用该方法,圆满调解一起“姐妹”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让昔日好友重归于好。

据了解,李某与陈某曾是邻里公认“比亲姐妹还亲”的好友。2018年起,陈某因需多次向李某借款,累计金额达17万元,且均出具借条为证。随后,陈某将所借款项转借给案外人张某。起初,陈某尚能按时向李某支付利息,但2020年后,因张某生意失败无力还款,加之陈某自身无固定收入,对李某的还款计划彻底停滞。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某无奈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陈某突然提出“借条并非自己所签”,并申请司法鉴定,这一行为让原本紧张的双方关系更是雪上加霜。承办法官细致研判后发现,双方并非真心想对簿公堂,实则是被债务压力和负面情绪裹挟。

为此,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与二人促膝长谈。“你们相识十几年,这份情谊来之不易,难道要因为这笔钱彻底破裂?即便官司赢了,丢了情谊,真的值得吗?”温情的话语渐渐融化了双方的心理防线。随后,承办法官针对陈某的认知误区,从法律层面耐心释法:“你与李某的借贷关系,与你和张某的借贷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下,陈某主动承认借条系其爱人代签,但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李某也体谅到陈某的实际难处,同意给予其3年的还款期限。在梅仙法庭的调解室里,李某紧紧握着陈某的手感慨道:“之前为了钱红过脸,现在总算能心平气和说话了。”二人眼中的隔阂渐渐消散,昔日“姐妹情”得以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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