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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5:03:04

文物石碑,“归途”何以成“坦途”?

作者:刘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2025年仲夏,泉州申遗成功四周年之际,泉州22个世界遗产点之一的顺济桥迎来一块特殊“归客”——流落民间的清代《重修顺济桥记》石碑。这块石碑,承载着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历史记忆。

2019年泉州申遗期间,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接到线索,在鲤城区某场所发现疑似顺济桥遗失的石碑。经文保专家苏志明团队鉴定,石碑高近3米,碑文内容与《晋江县志》记载的清道光元年(1821年)萧汉杰《记》高度吻合,详细记录了1777年至1819年间四次修缮顺济桥的史实。该石碑被确认为现存保存最完好的顺济桥修缮实物见证,填补了历史研究空白。

石碑鉴定后,持有人王永宏虽初表归还意愿,但表示是其父遗物,需与海外亲属协商捐赠事宜。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担忧文物安全,遂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支持。

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几位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出:“石碑具有显著的公共文化属性,私人保管条件难以达到专业文物保护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经过讨论,他们建议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措施。

诉前行为保全虽常见于民事诉讼领域,用于文物保护却面临多重程序性挑战:紧急情势的认定、保全措施的精准性把握、后续执行的保障等。

尽管面对程序性挑战,法官们深知文化遗产保护责无旁贷。

为防止文物流失或损坏,泉州中院与文保部门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推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负责人、鲤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庭长郭昕婕分析指出,文物归属问题往往因年代久远、证据缺失而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过度执着于“谁拥有”,反而可能模糊更根本的核心问题——文物是否安全?其承载的文化价值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超越权属之争来保护文物本身的安全和价值,才是对文物最大的保护。”她强调。

今年1月,海丝巡回法庭经审慎研究,在该案文物权属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依据“紧急保护优先”原则,参照知识产权的“行为禁令”以及反家暴司法实践中的“人身保护令”思路,依法作出裁定:要求王永宏立即对其持有的《重修顺济桥记》石碑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改变石碑原状;禁止迁移、转让、抵押、质押及运输出境。法庭同步开展保全执行,确认了文物位置,并向王永宏送达裁定,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

法院的及时介入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转机。考虑到王永宏曾表达的归还意向,泉州中院与鲤城法院共同研判后,确定了“以调解促成回归为主、司法强制为保障”的处置方案。在司法机关积极协调和各方通力合作下,2025年2月,王永宏与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签署协议。

至此,这块承载厚重历史的石碑,历经波折,终于圆满回归其应有的文化坐标。

福建省现有世界遗产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0多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31处。

为守护好历史记忆与文脉乡愁,福建法院创新机制,先后设立土楼法庭、古厝法庭、海丝史迹与遗产保护巡回法庭等,有力提升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性与法治化水平。

目前,全省共设有3个遗产保护巡回法庭、9个专门合议庭,并在世界遗产地、文化街区、古村落、生态保护区设立了140个司法服务点,形成覆盖广泛的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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