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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艘捕捞船因未设专人瞭望引发碰撞,船只沉没致4人遇难。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海上交通肇事案,判处王某山有期徒刑2年3个月。 2024年10月,王某山驾驶捕捞船外出进行捕捞作业,船上搭载7名船员。在到达目的地海域捕捞结束后,王某山驾驶船舶寻找锚地停靠休息,其间,仅王某山1人在驾驶,未安排专人瞭望。船舶航行过程中与一散货船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山的捕捞船沉没、船上4名船员死亡的海上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捕捞船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散货船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捕捞船船主兼船长王某山是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案发后,王某山家属先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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