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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咖啡馆”踩了哪些法律红线? ——律师解析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法律问题 一面是全国遍地开花的“网红”店,另一面是存在商标未注册等侵权问题,近日,“人民咖啡馆”引发争议和讨论。未成功申请,商标能用吗?商标能否“掐头去尾”使用?这家咖啡馆违反了商标法的哪些规定?对此,记者邀请北京中简(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束新康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根据某探店博主在某社交平台上分享该咖啡馆的照片显示,“人民咖啡馆”鲜红色的主色调设计,加上红星装饰、与人民有关的标语,以其独特性,吸引消费者纷纷打卡。但与此同时,也有人发出质疑,“这是官方开的吗?”“普通人能开‘人民咖啡馆’吗?” 实际上,这是一家私营店铺。据报道,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2022年起,先后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商标,均被驳回,目前仅持有“潮人民咖啡馆”“要潮人民咖啡馆”两个注册商标且还处于申请阶段。 问题①:根据某企业查询App显示,“要潮人民咖啡馆”“爱人民咖啡馆”这些商标都还在申请中。未成功申请的商标,可以用做门店招牌吗?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可以临时使用,但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并未取得专有权利,此时使用该标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完整保护。如果后期该商标被驳回,不仅前期投入的品牌宣传可能付诸东流,还可能面临他人提起侵权诉讼的风险。 问题②:“人民咖啡馆”是品牌方“掐头去尾”后的招牌,并没有“潮”和“要潮”的字样展示,能否如此使用商标?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商标的使用应当与申请注册的图样基本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显著特征。如果将已申请的“要潮人民咖啡馆”简化为“人民咖啡馆”使用,属于对商标的实质性改动,可能导致该使用行为无法被视为对原商标的合法使用,也无法产生相应的商标权益。这种使用方式可能超出申请保护的范畴,既无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潜在保护,还可能因单独使用“人民咖啡馆”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或因“缺乏显著性”被认定为不合法使用。 问题③:商家能否开“人民咖啡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标志不能乱用?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开设名称为“人民咖啡馆”的店铺,但关键在于该名称是否涉及禁止注册或使用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诸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红十字、人民等具有公共属性、社会意义的标志,通常不能由个人或企业独占使用,以避免误导公众或损害公共利益。如果使用此类名称导致公众误认为与政府、军队或其他公共机构有关,则可能涉嫌违法。 问题④:有网友发现,“人民咖啡馆”中,“人民”的字体与《人民日报》中的“人民”字体一致,是否涉及侵权?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如果“人民咖啡馆”中“人民”二字确实使用了《人民日报》报头特有的字体,且该字体具有著作权保护,则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如果该字体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对店铺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其与《人民日报》存在关联,还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问题⑤:“人民咖啡馆”的“红色”装修让人很多误以为是官方店铺,这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关键看“是否刻意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包括“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门店明知红色主色调、红星装饰、人民相关标语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官方开办,却未明确标注“私营”“非官方”等提示,刻意放任这种误解,就属于误导性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之,若已明确提示身份,仅因装修风格引发偶然误解,通常不认定为虚假宣传。 问题⑥:目前,“人民咖啡馆”在全国出现了 60 余家名称、装修高度相似的“山寨”门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曾发布声明指责他人盗用该品牌名称。这些“山寨”的门店,是否涉及侵权? 律师解答 束新康律师:大概率构成侵权,可能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该公司的“人民咖啡馆”相关标识虽未注册,但已通过经营形成一定知名度(比如网红属性、消费者认知度),“山寨”门店模仿名称、装修风格,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 若“山寨”门店直接使用与该公司申请中商标近似的名称,且服务类别相同(都是咖啡馆),会因“容易导致混淆”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即使商标未注册,“山寨”门店的模仿行为若误导消费者、抢占原店市场份额,也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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