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百余名企业员工代表旁听庭审。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彭某担任宁德某重点企业资产管理部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建筑铝模板仓库出入库及物流管理的职务便利,两次擅自将公司铝废料对外销售,并将销售所得的77万余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经审理,法院认为彭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