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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交电商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人把微信朋友圈当作“带货”阵地。然而,朋友圈里的“代购”与“买卖”往往界限模糊,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日前,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小张在朋友圈发布图文,标注“1000元至1500元纯天然,每个都是独一无二”,并配上翡翠手镯图片。小王浏览朋友圈时看到这则内容,便与小张联系,并向小张支付5000余元购买两只翡翠手镯。 收到货后,小王感觉不对劲,遂花费160元将两个手镯送检。不承想,得出的鉴定结论为“翡翠(处理)手镯”,放大检验可见“结构松散”,备注明确“经漂白、充填处理”。 获知鉴定结果后,小王向惠安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货款、承担鉴定费用,并同意退还两只手镯。 小张则辩称,自己并非实际卖家,只是出于朋友关系,帮小王联系认识的缅甸翡翠手镯商家,为其“代购”翡翠。因此,小王与缅甸商家之间具有建立买卖关系的合意,即便翡翠手镯存在质量问题,小王也应向缅甸商家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其朋友圈宣传的翡翠手镯虽记载纯天然,但小王挑选的并不是该款式的翡翠手镯,且其在小王选购前已明确告知“纯天然的翡翠手镯需要上万元”。 法院审理: “纯天然”翡翠手镯不纯,卖方应返还货款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通过朋友圈招揽买家,经与小王磋商一致确定货品并收取款项。双方发生争议后,小张直接与小王协商处理,并自主决定不再退款,其全程、实质、决定性地与小王进行了交易,双方往来的核心明显为“钱货两清”,即小王向小张付款以取得手镯的所有权。结合小张明确其交易利润、其与“缅甸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小张明显并非只与小王进行相关翡翠手镯交易等情况来看,案涉交易应为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小张是否应返还货款并支付鉴定费用的问题,法院指出,小张在朋友圈以“纯天然”为卖点宣传,并将售予小王的手镯再次发图招揽客户,可知小张也确认自己是以纯天然翡翠手镯的名义进行销售。然而,案涉手镯经鉴定,认定为结构松散,经漂白、充填处理。这种处理明显非通常理解的简单雕琢、打磨处理,而是改变了翡翠内部的天然结构,从而严重影响了翡翠的经济价值,并直接影响买受人的交易意愿和购买预期。小张作为翡翠玉镯的卖家,既以纯天然的名义招揽买家,则交易中对于翡翠是否纯天然、是否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等直接影响是否购买、购买价格等重大事项,更应诚信、主动、明确告知小王,但该案中并未见其进行释明。故小张以案涉价格无法买到纯天然的翡翠手镯、小王对此应当知道的抗辩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小张向小王出售的手镯与其所称的“纯天然”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应返还小王全部货款并支付鉴定费160元,而小王则返还小张案涉两只翡翠手镯。 法官说法: “代购”实为“买卖”,“货不对板”要担责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代购”,意为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代购人应当如实披露商品本身的价格和代购报酬,此代购报酬是代购人的收益。代购人不承担卖方责任。而“买卖”关系中,出卖人无需告知购买人相关商品的成本价格,买卖双方直接约定商品价格,出卖人所获收益是商品的差价。若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承担出卖人责任。 此案中,双方往来为“钱货两清”,小张赚取的是商品差价而非委托报酬,小王的核心需求是取得手镯的所有权而非代购服务,故此案名为“代购”实为买卖,小张应当承担出卖人责任。 另外,关于欲购买“纯天然”手镯却货不对板时,买家是否有权要求卖家退货退款问题。一般认为,玉石交易中翡翠是否纯天然、是否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等重大事项都将直接影响买家是否购买及购买价格。卖家未能主动、明确告知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违约,若提供的货物与其宣传效果不符,买家有权以卖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交易需谨慎 欺诈必追责 消费者交易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且应当尽量选择有资质的电商平台或者品牌直购网站,核实商家的营业执照,查阅商品相关证明材料;在选购珠宝玉石等高价值物品时,对于有关重要事项应详细询问,并签订相应合同予以明确,防止后续交易产生纠纷。 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应当诚信经营,恪守承诺,要向交易相对人如实披露商品情况,不得伪造相关材料欺骗买受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要接受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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