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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3:38:47

南靖法院高效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魏明东 曾银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官的“破冰”智慧

——南靖法院高效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我们的工厂终于开工了,太感谢你们了。”今年10月,接到这通从内蒙古打来的报喜电话后,南靖法院的曾法官脸上露出了笑容,心中如释重负。这起横跨闽蒙两地、涉及百余万元货款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24年年初,内蒙古一家食品公司为赶上当地玉米采摘季投入生产,急需采购一条专业的玉米加工流水线设备,最终与漳州某机械公司签订了总价超过3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原本期待着通过这次合作实现共赢。

然而,合作进程并未如预期般顺利。2024年7月,机械公司陆续向食品公司交付了设备,但食品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161万余元货款。更让机械公司难以接受的是,对方不仅拒绝付款,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负面言论,其法定代表人甚至专程赶到机械公司所在地,在厂区门口散发传单,公开指责对方“欺诈”“虚假宣传”。曾经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面临货款难以收回、企业声誉受损的双重压力,机械公司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求追回食品公司尚未结清的货款,还主张食品公司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名誉损失。

今年7月30日,南靖法院立案后,书记员第一时间按照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寄送了诉讼材料,不料几天后邮件被退回。无法联系到被告方,使得案件的调解与审理工作一时陷入停滞。

“食品公司为何宁愿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也不愿履行合同?这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承办法官心中升起疑问。面对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的困境,法官并未就此停滞不前,而是调整思路,通过互联网多方搜寻信息,最终从一则招聘信息中找到了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妹妹的联系方式。经过反复沟通,法官终于摸清了对方拒付货款的根本原因。

原来,食品公司采购设备,本是为了能赶在当年玉米采摘期投入生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024年6月。然而,机械公司直到7月才开始陆续发货,部分设备甚至拖到10月仍未交付完毕。由于设备到位时已超出了玉米的最佳采摘时间,让食品公司无法按计划组织生产,蒙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加之对设备制造质量存有疑虑,多重因素叠加,食品公司才采取了激烈的对抗行为。

在厘清“延迟交货导致对方生产经营受损”这一关键症结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背对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食品公司阐明拒付货款构成违约,而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公开散发传单等行为可能涉及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也向机械公司客观说明了对方因错过生产季节所承受的实际损失。通过对双方的劝说,法官引导双方认识到,僵持对抗只会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唯有和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今年9月初,双方最终通过“一张网”线上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食品公司分期支付剩余货款,机械公司则为其免费提供5个工作日的上门技术服务,并相应延长设备质保期。

这一方案既考虑了原告方尽快回笼资金的需求,也照顾了被告方恢复生产的现实困难,成功打破了持续数月的矛盾僵局。目前,食品公司已提前付清161万余元货款,机械公司也按照约定完成了设备的上门安装、调试与陪产服务,停滞近一年的玉米加工生产线,终于重新运转起来。两家企业也都重回正常经营轨道,真正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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