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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两名试图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冒名顶替、处理超速记录的当事人被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桥隧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实际违法行为人沈某与冒名顶替者戴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10月28日,沈某与戴某某前往桥隧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企图由戴某某顶替处理沈某所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违法记录。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敏锐察觉实际驾驶人应为陪同前来的沈某,而非自称违法的戴某某,随即向值班民警报告。经现场初步核查,两人涉嫌冒名顶替行为,案件随后被依法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筼筜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派出所查明,沈某与戴某某事前商议,由戴某某持证件冒充实际驾驶人处理该起交通违法,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10月29日,思明分局依法对沈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对戴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交警部门提醒,冒名顶替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执法秩序,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打击“代扣分”“买分卖分”等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依法自觉接受违法处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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