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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21:46

光泽县检察院以刑事追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徐芸 郑大川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严查私屠滥宰 守护舌尖安全

——光泽县检察院以刑事追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近日,光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毛某、熊某、盛某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3人因未经许可私自屠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此案的办理,彰显出光泽检察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窝点环境污秽

“深夜屠宰、凌晨送货,避开检查、暗地销售……”这是毛某等3人非法经营生猪屠宰生意的“运作模式”。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毛某、熊某、盛某3人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在毛某家附近某地私自设立屠宰窝点。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窝点环境污秽、设施简陋,不具备任何防疫、消毒及污水处理的条件,地面污水横流、杂物堆积,屠宰废弃物随意丢弃,既污染环境,还给猪肉质量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光泽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经查,为逃避监管,3人精心谋划:先从周边农户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而后趁深夜时私自宰杀分割,再将这批宰杀后的猪肉产品出售给周边村镇的村民。至案发,累计涉案金额高达16万余元。公安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200斤及屠宰刀具、挂钩等作案工具,固定了关键犯罪证据。

无视安全底线 

“原以为私宰卖猪只是小事,最多被罚款,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到案后,毛某等3人懊悔不已。光泽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是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国家实行严格监管,毛某等人的行为既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群众健康,且涉案金额较大,属‘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承办检察官介绍。

鉴于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该院综合考量后提出量刑建议,县法院采纳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毛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熊某、盛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以往这类案件多以行政处罚为主,此次刑事追责的判决,就是要向全社会释放‘私屠滥宰绝非小事,情节严重必担刑责’的信号。”承办检察官说。

多维协同发力 

一案办结,并非终点。光泽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监管漏洞,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的协作,构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协同监管格局。

此外,该院注重以案释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等活动,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购买猪肉时查验“两证两章”,拒绝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影响千家万户。”光泽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深化检察职能延伸,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健全监管机制,与社会各界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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