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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标的额高达2294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受让债权,盘活了陷入困境的福建某造船公司。 该案源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建某造船公司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福建某造船公司需偿还浦发银行本金2294万元及相应费用,且银行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省高院指定该案由寿宁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寿宁法院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估值约6490万元的海域使用权、船台等资产,但历经多次司法拍卖均流拍。因浦发银行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面对困境,寿宁法院并未机械地启动新一轮拍卖。考虑到福建某造船公司是当地用工大户,简单的资产处置可能引发连锁风险,寿宁法院转变思路,寻求破局之道。在获悉有第三方企业希望租用福建某造船公司厂区后,寿宁法院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引导各方协商。 最终,在寿宁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由第三方企业受让浦发银行的相关债权并支付款项,银行随后撤回执行申请。这一方案既保障了金融机构债权的快速回收,也为困境企业赢得重生契机,为其复工复产铺平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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