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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吴某队因犯盗窃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4月,吴某队与女友曾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时常居住在曾某某家中。同年7月,吴某队因经营汽车租赁生意需要还贷,便趁曾某某做饭时盗走一条黄金项链和现金11700元,并将项链转卖获利。经鉴定,黄金项链价值15928元。 半个月后,曾某某发现财物丢失。在曾某某质问下,吴某队承认盗窃事实,并写下欠条,承诺于2023年11月5日前分期还款。然而到了约定日期,吴某队仍有9345元未归还。此后,曾某某再也无法联系上吴某队,直至获悉对方因犯诈骗罪已被大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遂向漳平市公安局报案。 今年9月,漳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吴某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27628元,数额较大,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吴某队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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