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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不满他人投诉工厂违建,竟在某社交平台评论区持续发布辱骂言论。日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张某在某社交平台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7日,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因家乡工厂违建一事向相关部门投诉,这一行为引起工厂员工张某不满。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2日,张某在王某发布的某社交平台多个短视频下方多次评论带有辱骂性质的词汇。在评论区与张某理论无果后,王某向公安部门报案。之后,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但张某并未意识到自身错误,既未向王某道歉,也未及时删除评论内容。 随后,王某将张某起诉至鲤城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评论内容明显带有对王某的贬损,张某的恶意评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王某的公正评价,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同时,综合考虑张某的过错程度、事发后至案件审理时未及时删除评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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