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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福安市下白石镇综合执法大队于2025年9月12日在我镇管辖白招村外侧海域(坐标:东经119°,北纬26°)查获一艘钢架木质涉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该船船体蓝色,锈蚀严重,未刷写任何船名号,驾驶台破损;经现场勘验,该船船长14米,宽4.5米,船上有吸砂泵,船舱有残留部分海砂,该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请船主、相关权利人或知情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有效船舶证件及相关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到我镇综合执法大队认领该船并说明有关情况。 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船舶及船上物品予以处置。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更新 联系电话:0593-6872887 特此公告。 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福建涂奈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辉;福建柯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陈平义: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邦联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涂奈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辉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833号],申请人福州邦联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柯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陈平义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83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榕仲裁833号《裁决书》,(2025)榕仲裁83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周宁县风清餐厅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周宁县风清餐厅 2025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屏南县觅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280008398,现声明作废。 屏南县觅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2025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长乐吴航新楚楚广告装潢部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820024203,声明作废。 长乐吴航新楚楚广告装潢部 2025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吴淑美因不慎遗失公职律师工作证,执业证号:3501201361190832,执业证书流水号:30128041,执业证书种类:公职律师工作证,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淑美 2025年12月10日 终止办学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拾艺培训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02号福州红星国际3#楼商业楼3层19-21商铺,办学许可证:教民135010470004401,流水号:No:20190436083,由于业务转型,经我校举办者提出,我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办学,特登报说明。 福州市仓山区拾艺培训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单位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新叶饮品店,编码:35098110011836,声明作废。 福安市新叶饮品店 2025年12月10日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三明市明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779610063A)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的永城管罚决〔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6月18日在《福建法治报》公告送达,至2025年7月19日已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要求履行十五日内将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缴入财政金库的义务和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全部移交预收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及预收的装修保证金账目等资料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你单位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因你单位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永城管催〔2025〕8号),该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本机关地址:永安市中山路188号,联系人:张煜、黄永胜,联系电话:0598-3852747、3833747, 特此公告。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5)泉州债转01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已将其对债务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SHT2022030921)、对保证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2030921保1、GSHT2022030921保2)、对抵押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HT2022030921抵)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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