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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不漏水了,租金也能分期付,终于不用再为房子的事揪心了!”近日,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圆满化解,租客李某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场关乎“安居”的矛盾,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背后是法官情理法兼顾的用心调解。 李某为方便孩子上学,租下某公司名下的一套安置小区房。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入住后房屋出现漏水问题,他多次联系出租方某公司维修,两个月过去仍没得到解决。一气之下,李某停缴了两个月租金及水电费。 某公司认为李某违约,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惠安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李某立即支付尚欠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及律师费,同时腾空房屋返还。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不料电话里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说因房屋漏水问题未解决才欠租,一方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法官仔细研判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牵涉安置小区住房、租赁物维修责任,更直接关系到李某一家的“安居大事”。“一判了之容易,可李某的住房问题没解决,双方矛盾也未必能真正化解。”秉持着“实质解纷”的思路,法官定下优先调解的策略,决心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于是,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诉求。 在一通通电话、一次次面谈后,双方当事人也将事情原委与“心结”说尽。李某因近期失业没有收入,又面临家庭支出增多的情况,眼下已捉襟见肘。而房屋漏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也给他们一家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多重原因让他未能依约支付租金。而某公司认为,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的诉求亦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且担心“让步”会引发更多欠租问题。 “法律既要讲原则,也要顾人情。”找准矛盾焦点后,法官开始分步破局。 法官向李某阐明了有关租赁物维修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可以依法主张维修费用,甚至在因维修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租金或者租期调整,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并强调了逾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对某公司,法官则从乡里乡情的角度出发,劝说其体谅李某实际困难,并分析同意李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对双方的共赢利好。法官亦明确指出,双方合同约定原告应当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和固有设施的维修事宜,解决漏水问题是该公司的责任。 情理法疏导,慢慢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近日,经过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得失,某公司最终同意李某分三期支付欠付租金,又考虑到李某实际困难,主动放弃其他诉求,并表示立即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李某也深受感动,表示将尽快筹钱履行第一笔债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日前,法官回访时得知,李某家的漏水问题已解决,一家老小得以安居,某公司也依约取得李某欠付的第一笔租金,两方的租房“烦心事”就此烟消云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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