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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微信虚构购车渠道实施诈骗的案件宣判,被告人童某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今年6月12日,被告人童某某通过微信好友介绍,得知被害人丁某某有意购买摩托车后,便主动与其联系。童某某谎称自己拥有特殊购车渠道,添加了丁某某为微信好友。在随后一周内,童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车的心理,编造“货款、运费、定金、尾款”等多种虚假付款事由,先后多次骗取丁某某向其转账,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2480元。得手后,童某某并未进行任何真实交易,而是将全部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网络交易务必选择正规平台,切勿轻信‘低价’‘特殊渠道’等承诺而私下转账。任何试图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贪念毁掉前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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