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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建瓯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的办理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治理敲响警钟,检察机关同步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经审查,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叶某某(已判刑)、林某某(另案处理)结伙,分工协作实施非法经营活动。三人先后两次购进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涉案总值达14万余元,其中黄某某个人出资10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建瓯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综合考量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悉,同案人员叶某某此前已获依法判决,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受到相应法律追究。 “该案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仍存在监管短板,尤其岁末年初节日集中,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承办检察官表示,为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瓯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明确强化全链条监管,凝聚基层治理合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四个方面,加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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