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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司法局溪潭司法所调解一起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 此前,承租人张某租住了出租人李某位于溪北洋新区的一套房屋。合同到期后,张某依约搬离,但在2000元押金的退还上,双方产生分歧。李某认为,屋内沙发损坏、墙壁留有污渍、水电费未结清,应当扣款;张某则觉得对方要价过高,依据不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升级,遂向溪潭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赵朝旺接手后,首先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厘清争议焦点。随后,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向双方进行细致阐释,并对损坏赔偿的合理计算标准提供专业分析。在厘清法理的基础上,赵朝旺还注重以情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数轮耐心协调,双方最终互让一步,并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扣除合理的维修费及水电费后,将剩余押金退还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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