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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无端辱骂、殴打他人,被浦城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发当晚,吴某与朋友饮酒后,因被害人多看了一眼,便在公共场所当众辱骂。随后,被害人及其同伴主动化解误会,但吴某仍不依不饶,反而变本加厉辱骂挑衅,还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致伤。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吴某等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酒后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虽吴某到案后表示悔罪,但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吴某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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