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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经司法拘留仍拒不申报财产,且擅自转移部分财产用于生活开销,最终获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西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福鼎法院就李某西所涉的保证合同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先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54.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西未主动履行,两位案件原告分别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向李某西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其所负义务,但李某西仍不予理会。 2023年6月,李某西因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拘留15日。随后李某西仍未如实申报收入,直至2024年1月,其才如实申报工资收入。同时,李某西为客户介绍购房产,从中获利252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今年10月,李某西被抓获。11月,李某西分别与两位案件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按约定偿还二人首期款项各2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西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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