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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魏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判决应向林某偿还借款7.14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调查发现,魏某在诉讼期间将其名下房产以82万元出售,在清偿抵押债务及部分判决债务后,将剩余1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未经判决确认的债务,致使该案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魏某主动投案。案发后,魏某与林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先行偿还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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