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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57:49

车位能停车却打不开车门? 法院: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作者:徐林煌 廖小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车位能停进车,驾乘人员却无法正常开门——这样的“缩水”车位让业主糟心不已。若购买的车位不符合行业设计规范,是否能解除车位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款?近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预售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卢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购置商品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认购一个地下预售车位。合同仅约定车位质量符合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未明确具体尺寸标准。

2024年8月交房后,卢某发现车辆虽能顺利停入该垂直式车位,但车位左右后三面均靠实体墙,驾驶员及多数乘客因空间狭窄无法正常开门,仅右后座乘客可通过墙体缺口上下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车位合同无果后,卢某于2024年10月将开发商诉至新罗法院。

法院审理: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因合同未明确车位具体标准,且无相关国家强制或推荐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按照行业标准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施行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明确,小型车与墙横向最小净距为0.60米,按小型车总宽1.8米计算,两侧临墙的标准车位最小净距应为3米。经办法官现场测量确认,案涉车位两侧墙体实际间距仅2.52米,比规范要求短少0.48米,不符合设计规范,且“缩水”严重,导致卢某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就车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卢某向开发商退还车位,开发商向卢某退还车位款。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车位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开发商应严格遵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确保车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若建设非标准车位,需书面明确告知买受人尺寸缺陷及使用限制,不得隐瞒误导。

买受人购买车位时应主动核实车位是否为标准车位,警惕“能停车即合格”的误区;收车位时需现场测量尺寸、测试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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