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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0:15:24

惠安法院创新建立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曾芬芳 曾浠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判决书不再“沉睡”

——惠安法院创新建立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

将生效法律文书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群众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庄严的承诺。然而,面对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与定分止争难度不断加大的双重考验,如何打破“判而不履”困境、让胜诉权益真正落地?

2024年以来,惠安法院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新时代审判理念为指引,创新建立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通过重构系统化办案流程、打通立审执衔接堵点,全力推动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倾力兑现胜诉权益,打造定分止争的“惠安模式”。2025年,该院被泉州中院确定为“抓实管理、提质增效”试点法院,在收案量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十的办案压力下,调解率、执行到位率长期稳居全市第一方阵,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稳中向好,用机制创新为大体量法院破解“审判质效保持稳中提优”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判前调研

判前阶段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保障后续履行的关键环节。“只有精准掌握债务人情况,才能科学评估其履行能力,既引导债权人对纠纷解决形成理性预期,也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惠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卿堆指出。基于此,惠安法院将“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作为判前工作核心,多措并举筑牢自动履行根基。

该院以财产保全为切入点,推行“依申请+依职权”双轨财产保全模式,通过定重点案件类型、定操作规范、定立审执衔接程序的“三定”标准,实现财产保全依法审慎高效规范运行。同时,强化关联案件检索,结合财产保全情况精准评估履行能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

为避免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该院还规范调解协议中违约条款的设置,引导当事人约定担保履行、加付违约金、债务加速到期等附条件内容,用明确的责任后果增强义务人履约意识,从源头降低调解后不履行的风险。

四川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的工程合作纠纷,便是这套“组合拳”见效的典型案例。此前,四川某公司投入500余万元支持江苏某公司施工,约定工程结束后,江苏某公司全额退还投资款,并分期支付2000万元服务费,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约定到期后,江苏某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程某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四川某公司遂诉至惠安法院,并申请对二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法院审查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江苏某公司、程某主动联系法官请求调解。承办法官把握时机,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将涉及2300余万元的纠纷“一揽子”解决,法官根据申请及时解除了对江苏某公司和程某的财产保全。

该案通过“保全+调解”模式,不仅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也为双方节省了后续诉讼成本,成为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在判前阶段的生动实践。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诉前和诉中保全案件1696件,其中37.32%的案件通过保全实现撤诉、调解或判决后自动履行。

判后跟进

“对方已经按期足额支付首期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惠安法院法官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回访时,案涉小区项目水电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4月,该水电工程施工方因被拖欠数百万元工程款诉至法院,而总包方则以工程需整改为由拒绝支付。案件依法判决后,双方仍僵持对立。承办法官严格落实该院制定的《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细则》,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向总包方法定代表人详细讲解失信惩戒案例与拒执后果。在法律威慑与耐心引导下,双方历经数轮协商,最终就付款方式、债务担保等达成全面和解。目前,首期款项已顺利到账,既保障了施工方权益,也推动了项目顺利推进,维护了购房业主的切身利益。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惠安法院判后督促履行机制发挥实效的缩影。

“裁判生效不是终点,把双方当事人的症结解开,更是我们的目标。”这已成为惠安法院干警的普遍共识。为让更多生效裁判从“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利益”,该院围绕调后判后关键节点,构建起多维度、立体化的督促履行体系。

该院完善审执衔接机制,引导债权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或宣判前,签订执前保全、执前扣划和预执行三合一《申请书》。一旦判后跟踪督促无效,法院可依申请直接移送执行,无须当事人重复申请和提交材料,大幅缩短权益兑现周期。

为了让义务方提前明晰法律后果,该院推行执行通知前置模式,把执行通知书嵌入判决书、调解书,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并附“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后果说明”与警示案例,增强自动履行自觉性。

该院还组建执前督促团队,通过电话联系、上门督促、通知到院等方式,对金融案件和小标的涉民生、涉企案件进行执前督促,推动更多案件实现自动履行。2025年以来,通过执前督促就推动1168件案件履行完毕,到位金额达3495万元。

为确保督促工作“不漏一案、不落一人”,该院建立了《全流程督促履行案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起案件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内容、履行期限和申请书签具情况。法官根据台账逐案跟踪、定时提醒,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2025年以来,该院生效判决和调解案件中经督促履行后,自动履行的案件占比超30%。

执行威慑

“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0月31日,惠安法院发布一则预拘留公告,清晰列出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传递“拒不履行必受严惩”的坚定态度。

“我们坚持‘先礼后兵’原则,如果柔性举措无效,就果断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法律的‘硬手段’为胜诉权益兜底。”黄卿堆强调。

该院加大宣传力度,开设“惠执利剑”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展示强制执行成效,用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警示被执行人,强化“不履行必受惩”的社会共识。

宣传引导之外,更有铁腕举措。该院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小标的及涉民生案件做到100%布控。今年以来,通过以拘促执方式,推动24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常态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及司法拍卖公告,依法办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多管齐下、宽严相济的执行策略,不仅提升了司法权威,也形成“督促—威慑—自觉履行”的良性循环,为胜诉权益实现筑起坚实屏障。

常态监管

机制要落地,监管是关键。惠安法院通过“基础管理、动态跟踪、考评督察”三维发力,构建常态闭环监管体系,压紧督促履行责任,确保机制长效运行。

该院依托“一张网”系统,将各类节点文书配置到相应流程,方便承办人批量操作、应用,将履行信息、履行内容准确录入生效模块中,为后续核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在此基础上,推行“清单式”动态跟踪管理,由审管办汇总核查全流程督促履行台账,通过周通报、月分析、质量讲评、数据会商等形式,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实施“全量化”考评督察管理,将督促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部门与个人考核指标,并给予办案工作量折算。定期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持续跟踪问效。

如今,“如我在诉”“案件到我为止”已成为惠安法院干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并贯穿办案全流程,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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