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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0:14:58

屋顶坠亡遭拒赔 法院判决定纷争

作者:徐林煌 郑姗 卓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亲属支付50万元保险金。

2024年9月,老章为自己投保一份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1年,保险金为50万元。今年初,老章在自家屋顶维修瓦片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然而,理赔环节频生波折: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老章系“猝死”,而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则认定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据此以“猝死不属于保障范围”“未尸检致死因存疑”等理由拒赔。无奈之下,老章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漳平法院,索要全额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已证实老章死亡系跌落所致,与保险合同约定的“非本意、非疾病、非正常”意外伤害情形相符;保险公司虽对老章的死因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报警回执》所证内容,亦无法证明老章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报警回执》在未被依法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具有法律证明力,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同时,法院指出,家属在丧亲之痛下未申请尸检符合人之常情,且保险公司未约定尸检为必要理赔条件,亦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家属。

最终,法院认为老章的死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判决保险公司向老章家属支付5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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