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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00:35

500多万元到账了……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庄彦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如果没有法官判决以后还在帮我们跟进,我们这笔钱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某公司)负责人与代理人带着印有“公正执法 为民纾困”的锦旗,专程来到惠安法院台商区法庭,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这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在判决后“柳暗花明”,最终以“一揽子”化解方案达成和解。

纠纷的起因要从一份施工协议说起。2022年6月,福建某公司与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某公司”)签订案涉项目拉森钢板桩施工协议,明确了施工价款及钢板桩超期使用租金。福建某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后,上海某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福建某公司将其诉至惠安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调解意向。“我们很想调解,就看对方能不能提出合适的方案!”福建某公司态度明确;上海某公司代理人则大吐苦水:“我们作为总包方,正和发包方打官司,工程停摆,资金周转不过来啊……”

一边是福建某公司急需回款维持运营,一边是上海某公司陷入债务困境难以履约。为尽快破解两难局面,承办法官庭前多次组织协调,却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暂时停滞。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推进庭审,结合在案证据和双方陈述,判令上海某公司支付福建某公司工程款500余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用。

案虽宣判,事未了结。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难题。为此,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多次联系上海某公司开展判后答疑和释法说理,从企业长远经营、商业信誉维护等角度,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或与原告协商解决。

“目前案涉拉森钢板桩仍在使用,后续还会产生租金,判决确定的金额仅截至起诉时的工程款。如果能达成和解,不仅能减轻双方诉累,还能彻底厘清后续权利义务,从根源上化解纷争。”法官指出。

“法官,现在还有协商的空间吗?”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已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的上海某公司主动表达了和解意愿。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与上诉案件承办法官沟通联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释法说理,并以此前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基础,展开“背对背”“面对面”调解。

在泉州中院与惠安法院的通力协作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分期付款和解协议,约定上海某公司以合理价格买断案涉拉森钢板桩,彻底终结后续潜在纠纷。调解达成后,承办法官并未松懈,持续跟进督促履行进度。当确认上海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首期500余万元款项时,一直牵挂此事的承办法官终于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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