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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 记者12月29日从教育部获悉,《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要求幼儿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办法明确,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记录、核实、处理。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此外,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法保护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及相关隐私,严格遵守数据使用权限和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前儿童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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