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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1:26

闽侯法院创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王思琦 通讯员 林绿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治为锚 护商稳舵

——闽侯法院创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江流奔涌,商帆竞发,法治是定锚稳舵的根本。从生产线上的有序忙碌到会客厅内的协商共议,从交易场上的诚信履约到重整之路的峰回路转,都离不开法治沃土的滋养。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审判职能,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司法需求,通过机制创新与职能延伸,在定分止争、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等方面系统施策,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实践,持续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聚行业之力消弭纷争

在聚焦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闽侯法院联合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成立“商和首邑”商会纠纷调解联盟,设立“商和首邑”会商厅,吸纳县总商会、青商会等6家商协会为成员单位,完善“法官释法+行业释规”双轨调解、“先行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协同的调解模式,促推“商人纠纷商会解”,为企业解纷提供更多非诉方式。

“这样的结果我们都很认可。”茶香氤氲的会商厅里,昔日针锋相对的合作伙伴握手言和——这是发生在“商和首邑”会商厅中的动人一幕。

事情起于今年3月的一起企业租赁纠纷。甲公司将店面租赁给乙企业经营,两年后,乙企业因资金周转欠付租金,双方就空调抵扣租金、退租时间计算等问题争执不下,甲公司遂诉至闽侯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针对一方企业资金破裂,一方店面租赁停滞的复杂性涉企问题,若“一判了之”无法根本性解决双方问题,为此,闽侯法院在征求案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转入调解程序,特邀县青年企业家商会常务副会长肖君翔以“商人视角”析利弊、讲道理,引导双方权衡诉讼成本与合作情谊,促成乙企业一次性支付欠款,让这场僵持已久的租赁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如今,“商和首邑”已成为闽侯商事解纷的金字招牌。截至目前,联盟已化解商事纠纷14件,标的额达1095.38万元。同时,闽侯法院做强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速裁快审纠纷1036件,平均用时38.4天,商事解纷效率大幅提升,让企业摆脱诉讼拖累,专注生产经营。

促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核心保障。闽侯法院始终以机制创新为抓手,通过推动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行为复审机制(试行)》,完善“风险提示+释法说理”,构建“府院联动复审+行政机关自纠”模式,确保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推动涉企行政纠纷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纠错”转型。近日,一起涉企工资支付行政争议的化解,正是闽侯法院将行政争议化解深度嵌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时间回溯至今年1月,闽侯县相关职能部门受理6名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投诉,认定该公司为用工主体,作出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的行政决定。企业认为自身仅承担建材供应义务,与施工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遂申请行政复议。

闽侯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县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超期处理等程序问题。为避免企业陷入冗长诉讼周期,法院与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精准送达法律意见,明确提出“重新审视调查程序、完善法律适用说理”的整改建议,并释法指导其进行审查。县相关职能部门在自查自纠后,主动撤销原行政决定,企业随即撤回复议申请,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化解,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同时,闽侯法院还与闽清、连江县等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机制,发布全市首份《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白皮书》,以统一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减少企业“同案不同处理”的不确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闽侯法院依托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机制,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7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败诉风险提示书8份,督促行政机关自纠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比降12.03%。涉企行政纠纷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即得到解决,企业维权周期明显缩短,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降低,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为危困企业重注生机

“如果不是法院引入‘执行管理人’,企业恐怕没有机会‘起死回生’。”在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后,某科技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该企业因今年4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名下资产涉及多宗案件被反复查封并设有抵押,执行标的总额逾2亿元,企业一度资不抵债、经营受限。但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营业务资质完整,仍具备持续经营和再生可能。

面对“拍卖清算”与“企业拯救”的两难选择,闽侯法院没有简单采取强制处置措施,而是创新运用“执行管理人”机制,在执行阶段引入破产管理人思维,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专业机构担任执行管理人,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监管。

在执行管理人全面摸清资产和债务结构后,法院引导将解纷端口前移,在执行阶段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对预重整方案进行初步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启动“执破直通”程序,案件依法转入重整程序。针对债务体量大、结构复杂的现实情况,法院指导执行管理人创新采用“留债清偿”方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未来现金流覆盖债务,实现2亿元债权100%清偿,一揽子化解执行案件18件。

这一“重整式执行”的探索,不仅显著提高了债权清偿率,也避免了企业因反复拍卖、信用受损而被迫退出市场。通过司法重整和信用修复机制,企业也成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员工岗位得以保留,市场主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以此案为例,闽侯法院通过“活封活扣”、信用承诺等柔性举措,最大限度保障企业“造血功能”,打通梗阻,为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开辟再生通道。近年来,该院通过破产重整、执行纾困等方式化解涉企债务1.87亿元,安置职工近百人,助力多家企业走出困境、重回赛道,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企业感受应为标尺。”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表示,“闽侯法院将继续聚焦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推动司法理念、机制、效能全方位升级,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闽侯发展最鲜明的底色、最核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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