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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11:42

南安法院以产权转让实现纠纷“最优解”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景山 陈丽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不走“强执”路!

——南安法院以产权转让实现纠纷“最优解”

“这个事情总算是解决了!”近日,在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的调解现场,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脸上露出释然的笑容。这场时间跨度超过20年的房屋占用纠纷,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和官桥镇政府、内厝村民委员会的多方联动调解下圆满化解。不同于传统强制执行,调解团队创新采用“房产转让”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

时间回溯至20余年前,林某名下房屋被张某一家因故占用。多年来,双方虽多次协商,但受历史遗留问题、情感对立等因素影响,始终未能就房屋返还达成一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这起纠纷背后承载着双方多年的情感纠葛,单纯的物权返还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矛盾根源复杂,南安法院执行局摒弃机械推进腾退程序的思路,依托“诉执衔接”机制,联合案件原审判庭室官桥法庭共同研判案情、剖析症结。同时,引入官桥镇政府、内厝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治理力量,组成联合调解团队,寻求能彻底根除矛盾的“最优解”。

调解团队深入村庄入户走访,全面掌握双方生活状况、经济条件及真实诉求。调解团队了解到,林某在村内另有住房,收回房屋并非出于自住需求;而张某一家已在涉案房屋居住20余年,形成稳定生活状态,且有取得产权、彻底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基于双方实际诉求,调解团队创造性提出“以产权转让替代强制腾退”的调解思路。法官从法律规定、执行效果、当事人长远利益等维度,对方案可行性反复推演论证,向双方释法明理;镇、村两级干部则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的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搁置恩怨,将问题妥善解决。

经过多轮情、理、法并重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林某将涉案房屋产权转让给张某,张某分期向林某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该方案既充分保障了林某的财产权益,又妥善解决了张某一家的居住与产权诉求,从根源上杜绝了纠纷复发。

在联合调解团队的见证下,双方郑重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的瞬间,这起纠缠20多年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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